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47号(教育类2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育部将持续深化培训机构治理★★★■★◆,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培训机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动态更新黑白名单■◆,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线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对资质★■、培训人员、培训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逐一下达整改清单■◆。二是做好教育App备案管理★■◆◆◆◆。2018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明确教育类移动应用的禁入条件,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对遏制有害教育移动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2019年8月◆◆★★◆,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组织教育App提供者和使用者进行备案★◆■◆★★,实现教育App实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开展不良信息专项整治◆■◆■■■。2019年★◆★,中央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开展教育类移动应用程序专项整治。查实多款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程序★■◆■■,依法下架并关停情况严重的应用服务,约谈部分程序运营方★■◆■,督促删除内容低俗及与学习无关的文章,关停专栏及违规账号■★■★。

  诚如您在提案中所说,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持续治理任务仍然艰巨。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积极破解监管难题,指导各地创新监管治理模式,促进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2019年制定出台《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专门就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系统设计和统筹安排,对健全执法机构、完善执法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文件强调★★◆◆,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保障教育法治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实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力量。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执法,结合教育特点和地方实际■■■★■★,探索将部分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执法事项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执法范畴,落实乡镇、街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针对市场主体实施的教育培训活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协同部门,提高执法效能★■■◆◆★。

  各地普遍建立了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年检年报、黑白名单等机制◆◆◆,对校外培训进行全过程监管★■■■■★。教育部开发了全国中小学生校外(线上■■★■、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公布备案机构的基本信息★■★,定期更新黑白名单,面向群众提供机构查询和投诉服务■◆★,方便群众选择合规机构的同时,将培训机构置于全民监管之下◆■■◆,引导培训机构规范经营★★★■◆■。

  2019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教育部配合司法部根据中央有关精神进行修改完善■◆。司法部正在积极推进该条例相关修订,教育部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构建联合工作机制,各地普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厘清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形成治理合力。同时,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将◆◆★◆■■“监管中小学、幼儿园(含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园)资格的情况”“对各级各类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教育教学监管的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中◆■。在即将开展的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十二项评价重点之一,明确要求◆★“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规范■■◆★◆■、过程监管机制健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为规范培训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环境,2018年2月◆◆◆■◆★,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对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的原则■◆★,明确了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标超前培训、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六项治理任务,指导各地对区域内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整改。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摸排40万所线下培训机构,存在问题的机构基本完成整改,取缔了一批无证无照的黑机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小散乱得到有效清理,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有效治理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